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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工作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等決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關于“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等總體目標,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的通知》,以加強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引,多措并舉推動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此背景下,中國技術市場協會發布《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 能力要求》團體標準,制定了《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評價工作管理辦法》,開展了“數字化技術應用與創新(CN-DETS)”和“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CN-IETS)”能力評價工作。
評價工作面向中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團開展。評價以結果為導向,從基本能力、技術能力、服務能力和運營能力四個方面對申請單位的數字化技術應用與創新能力、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進行評價。
二、評價等級
“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是指通過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將硬件、軟件和數據等要素整合成為收集、儲存和傳遞各種信息資源的系統,并為系統的建設和運行提供支持服務的能力。本評價由高到低分為五個等級:
——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卓越級(CN-IETS E),代表單位的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在同行業處于標桿地位。
——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一級(CN-IETS 1),代表單位的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二級(CN-IETS 2),代表單位的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表現優秀。
——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三級(CN-IETS 3),代表單位的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表現良好。
——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能力四級(CN-IETS 4),代表單位初步具備信息化工程與技術服務的能力。
數字化技術應用與創新能力指各類組織對大數據、云計算、5G、物聯網、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的應用及創新水平。數字化技術應用與創新能力評價為符合性評價,不設分級。
評價能力結果用于以下方面:
(一)招投標機構遴選服務商的參考。
(二)各級政府制定獎勵、補貼等政策的參考。
(三)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對獲證組織進行授信、盡調的參考。
(四)獲證組織達到評先爭優目標的證明。
(五)獲證組織信用、商譽、品牌等方面公信力的證明。
(六)獲證組織自身數字化、信息化水平的證明。
三、評價流程
四、證書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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